索引号: | bxsyjglj-2019-0009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11-12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2日予以修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三、受理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五、受理条件
取得省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八、优惠政策
无
九、办理时限
法定20日,承诺20日
十、监督方式
电话监督 8890(0)000
十一、救济渠道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责任追究
无
十三、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十四、办公地址
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十五、办公电话
024-44516210
十六、审批流程图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