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19-0009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服务指南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11-12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服务指南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受理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五、受理条件
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2日予以修正)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
(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申请材料
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6、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八、优惠政策
无
九、办理时限
法定20日,承诺15日
十、监督方式
电话监督 8890(0)000
十一、救济渠道
无。
十二、责任追究
无。
十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7:00
十四、办公地址
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十五、办公电话
024-44516211
十六、审批流程图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