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26-00122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6-07-08 成文日期: 2026-07-0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公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6-07-08 14:45:29 【字体:

行政处罚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类型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本)应急罚[2026]危化-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市本溪县经营部碱厂加油站

2026年5月9日,我局收到举报线索,举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市本溪县经营部碱厂加油站2026年4月19日存在向摩托车进行加注油品时摩托车驾驶员未下车行为。2026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公司视频监控录像发现举报属实。

警告,罚款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市本溪县经营部碱厂加油站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第6.2.2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3条A档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 的行政处罚。

2026.7.8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本)应急罚[2026]危化-6号

裴喜玉

2026年5月9日,我局收到举报线索,举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市本溪县经营部碱厂加油站2026年4月19日存在向摩托车进行加注油品时摩托车驾驶员未下车行为。2026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公司视频监控录像发现举报属实。

警告,罚款

裴喜玉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第6.2.2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3条A档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仟元) 的行政处罚。

2026.7.8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