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19-00068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10-24 成文日期: 2019-10-24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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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9-10-24 10:22:24 【字体:

    一、事项名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即办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权限划分: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五、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年5月29日予以修正) 第七条第一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确定工种范围是: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六、适用范围:自然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年5月29日予以修正)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

(一)接收申请考核计划 ,原版纸质版1份;

(二)单位培训合格证明(教学大纲、学时安排、教师备课),原版纸质版1份;

(三)提交资料

 1、身份证明(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制);

 2、学历证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作业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复印件1份);

 3、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证明(近半年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原件1份);

 4、白底深色上衣彩色2寸证件照2张

(四)提交考试申请。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受理

(二)办结: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窗办理”;(三)“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原则上应当日提供。对记录存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科,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咨询电话:44516222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