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19-0006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9-10-24 | 成文日期: | 2019-10-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承诺件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权限划分: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五、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91号令颁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适用范围:企业法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纸质版1份;
(二)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纸质版1份;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原版纸质版1份;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纸质版1份;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纸质版1份;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原版纸质版1份;
(七)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原版纸质版1份;
(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纸质版1份;
(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原版纸质版1份;
(十)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纸质版1份;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原版纸质版1份。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受理相关材料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二)审核: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审查
(三)决策: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决策
(四)办结: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窗办理”;(三)“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原则上应当日提供。对记录存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科,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咨询电话:44516222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