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19-0005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9-10-24 | 成文日期: | 2019-10-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一、事项名称: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承诺件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权限划分: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五、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八条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10号) 主要职责(二)负责…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审批。
六、适用范围:煤矿企业法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
1.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文件,纸质版1份;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原版纸质版1份;
3.建设单位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版1份;
4.煤矿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新建、扩建项目必须有核准文件),纸质版1份;
5.初步设计文件,原版纸质版1份;
6.新建、整合改造项目须提供矿业权证明复印件,纸质版1份;
7.采矿许可证(非新建项目)复印件,纸质版1份;
8.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新建项目)复印件,纸质版1份;
9.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纸质版1份;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受理相关材料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二)审核: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审查
(三)决策: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决策
(四)办结: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窗办理”;(三)“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原则上应当日提供。对记录存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科,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咨询电话:44516222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