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19-00055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延期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10-23 成文日期: 2019-10-23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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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延期

发布时间:2019-10-23 09:24:48 【字体:

    一、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颁发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承诺件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权限划分: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五、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订)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第75项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21日)第三条

六、适用范围:企业法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批发企业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十一、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

(一)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纸质版);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原版纸质版1份;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原版纸质版1份。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受理相关材料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二)审核: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审查

(三)决策: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决策

(四)办结: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窗办理”;(三)“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原则上应当日提供。对记录存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科,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咨询电话:44516222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