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19-0002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对市人大第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建议(2279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6-10 | 成文日期: | 2019-06-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市人大第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建议(2279号)的答复
对市人大第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建议(2279号)的答复
王肇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2018〕47号)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纳入2019年全市第十八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将国家、省、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印成宣传资料,下发到全市各类企业,增强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
二是纳入目标考核。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作为2019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重点考核内容。
三是依法强制推行。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等级评定必要条件以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参考。在日常安全监管中,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或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高危行业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并实施有效监督。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采纳,请您监督,并随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将及时加以改正。最后,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2月14日